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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出版物的立案标准是啥

时间:2025.05.0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463人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非法经营出版物出现以下情况应立案追诉
1.数额标准: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五万元及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二万元及以上;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十五万元及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五万元及以上。
2.行政处罚情况:
虽然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在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已经受过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之后仍进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
3.数量及扰乱市场标准:
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是出版报纸五千份,或期刊五千本,或图书二千册,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及以上;
二是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以上这些规定旨在打击非法经营出版物的行为,维护出版物市场的正常秩序。

案情回顾:

小许长期从事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其在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印刷、发行各类图书。经调查,小许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六万元,违法所得三万元。小许认为自己只是小本经营,不构成犯罪,不应受到刑事处罚。但执法部门认定其行为已符合非法经营出版物的立案追诉标准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小许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六万元,违法所得三万元,已满足该立案追诉条件。
2、小许以小本经营为由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观点不成立,法律规定明确,其行为已符合非法经营出版物罪的立案标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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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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