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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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职务侵占罪进行主观恶性程度的评断过程中,主要是根据行为人实施此项犯罪的主观动机、侵占的财产价值、持续的时长、是否曾经返还、给所任职的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程度以及其在事后对此事的处理态度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性的考察与分析。举例来说,如果行为人侵占的财产价值巨大、持续的时间较长、拒绝返还并且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类情况下的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高。

关于职务侵占罪案件的立案规定如下: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实体中的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之便,将其所在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伍仟元(含)至壹万元以上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立案侦查并予以起诉。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在罪名定性上有明显区别。前者涉及公司、企业等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后者则不限于特定职业,涉及个人非法侵占他人遗失物、埋藏物或受托财物。两者在犯罪主体和行为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因此罪名定性不同。

职务侵占罪从轻判决条件包括:情节轻、自首、退赃赔偿、真诚悔过、立功等。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若犯罪金额小且满足上述条件,可能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判决需结合案情,由法院依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