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同桌喝酒死人后,
责任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强迫性劝酒:
在酒桌上,有些人会用“不喝不够朋友”这类话语刺激对方喝酒。
甚至在对方已经喝醉,意识模糊、失去自制力的情况下,还继续劝酒。
一旦出现喝酒者死亡的情况,这样的劝酒者就需要承担责任。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
如果知道对方身体状况不佳,不适合饮酒,比如患有某些不宜饮酒的疾病,却依然劝酒,最终导致对方因喝酒诱发疾病死亡,那么劝酒者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3.未安全护送醉酒者:
当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有义务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若没有这样做,导致意外发生,酒友就要担责。
4.
酒后驾车未劝阻:
要是明知醉酒者要驾车,却不加以劝阻,最终发生损害结果,同饮者要承担部分责任。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同饮者一般无需担责。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和小胡一同喝酒。席间,小何用“不喝不够朋友”劝小李多喝,小李已显醉态,小何仍继续劝酒。小胡明知小李有心脏病不宜饮酒,却未阻止。散席时,小李已神志不清,小何和小胡没有将其安全送回家,也未送医。后来小李独自驾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死亡。小李
家属要求小何和小胡担责,二人认为自己
无责,遂起争议。
案情分析:1、小何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在小李已喝醉的情况下仍劝酒,需对小李的死亡承担责任。
2、小胡明知小李身体状况不宜饮酒却未阻止,且未安全护送醉酒的小李,还未劝阻其酒后驾车,也有过错,要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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