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桌上认识了李某,当时他喝了三瓶啤酒,散桌时让他不要骑自行车,不安全。但他不听劝告。非要自己骑车回家,结果路上因为意外死了,同桌喝酒的人有责任吗?可要求哪些赔偿?

江苏 - 无锡 交通事故责任
1位律师回复

嘉兴维权顾问

地区:江苏 - 无锡


1、您好,您咨询的是侵权纠纷问题。
2、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指侵权行为人给受害人造成不利后果。
(2)违法行为,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3)因果关系,指侵权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上的联系。
(4)主观过错,是指当事人通过其实施的侵权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故意和过失状态。据此,在出现饮酒人受伤或死亡的情况下,其他同饮人存在过错,造成的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上的联系,是承担侵权责任的重要前提。
3、如果李某因为酒后骑车,同桌饮酒的人负有劝告的义务,因为同桌饮酒人未将对方安全送达导致死亡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4、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李某近亲属是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处理善后事宜的交通差旅费、老人的赡养费等损失。
5、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6、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18-05-21 05:38:12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无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徐州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交通事故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交通事故律师#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