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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时间:2025.05.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02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进行分割的。
这是基于婚姻的稳定性和夫妻之间的共同利益考虑。
2.特殊情形
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当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却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在以上这些特殊情形下,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3.法院判决原则: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4.分割范围和方式
分割的财产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在分割范围内。
分割方式有多种,比如实物分割,就是直接将财产按一定比例分配;
变价分割,把财产出售后分割所得款项;
作价补偿,一方获得财产,同时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具体采用哪种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丽发现小何私自变卖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且将卖房款转移至自己的私人账户。小丽认为小何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遂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小何则称该房产是自己努力购置,有权处置,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本案中小何私自变卖并转移卖房款,符合该特殊情形,小丽有权请求分割。
2、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且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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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续存期间夫妻共同房产一般不能分割,除非有可以分割的情况可以分割房产等财产。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进行分割: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 更多>>
  • 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必须在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时才能处分。但在法定事由出现时,夫妻一方可以在不离婚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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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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