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开庭
传票可短信送达。
经
当事人同意,法院能用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
诉讼文书,短信包含在内,送达信息到特定系统之日为送达日期。
2.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不能短信送达。
3.若法院未经同意用短信送达开庭传票,送达不合法。
当事人可要求法院重新合法送达,保障自身
诉讼权利。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工作人员未经小朱同意,便以短信形式向小朱送达开庭传票。小朱收到短信后,认为法院送达方式不合法,自己并未同意采用短信送达,担心会影响自身诉讼权利,遂要求法院重新以合法方式送达传票。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
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包括短信,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能通过短信送达。本案中法院未经小朱同意就以短信送达开庭传票,送达行为不合法。
2、小朱有权要求法院重新以合法方式送达传票,以此保障自身诉讼权利,法院应尊重小朱的诉求,按合法程序重新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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