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债务没还完且申请了财产保全的情况下,涉及被保全措施影响的不动产,一般不能办理产权变更过户。财产保全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或隐匿财产,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在保全措施有效期内,未经法院许可,涉案房产不能进行买卖、交易或产权变更过户等处分。

当职工薪酬纠纷涉及劳动仲裁,企业若对此有异并上诉法院,作为被告的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企业在诉讼中通过转移资产等手段逃避可能的赔偿责任。不过,财产保全申请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获批,比如申请人要提交相应的担保。

财产保全可能因以下原因解除:申请人未在30天内提出明确诉求,法院可解除;被申请人提供充分担保保障申请人权益;被申请人自愿将相关不动产交由法院保管;被申请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放弃请求权,法院会尊重并解除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后,若涉及被告名下车辆,法院通常会依法扣押。根据相关法规,当财产保全申请者认为自身权益可能受损时,可在诉讼或仲裁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涉及车辆等财产执行扣押措施,确保财产保全的有效执行,维护申请者的合法权益。

申请保全的步骤包括: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批准后30天内需提起诉讼;提供明确的资产线索;法院可能要求提供保证金。法院48小时内审查并做出裁定,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上诉但可复议。保全效力随法律文书执行完毕而终止。必要时,法院可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