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追讨货款时,这些
证据很关键:
1.合同:
证明买卖关系,明确交易货物、数量、价格和交货时间等。
2.送货凭证:
像送货单、收货单,证明货物已交付且被接收。
3.发票:
作为交易金额的书面凭证。
4.结算单、对账单:
确认货款金额、已支付和未支付金额。
5.视听资料:
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能证明欠款事实。
6.
证人证言:
目睹交易过程的
证人,其
证言也有效。
保留好证据,能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货物买卖关系。小朱依约交付货物后,小李却未支付货款。小朱主张货款时,小李否认存在买卖关系及收货事实。小朱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拿出了双方签订的合同,上面明确了交易货物、数量、价格等;还有送货单,能证明货物已交付;发票显示了交易金额;结算单确认了未支付金额;双方关于货款沟通的聊天记录;以及目睹交易过程的小胡的证人证言。
案情分析:1、合同能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关系,明确了交易核心内容,是主张货款的重要基础证据。
2、送货凭证证明了卖方已按约定交付货物,买方已接收,这对于证明交易的实际发生有重要作用。
3、发票可作为交易金额的书面凭证,确定了交易的具体金额。
4、结算单能确认货款金额、已支付和未支付金额等情况,清晰呈现欠款事实。
5、聊天记录能证明双方就货款事宜沟通及欠款事实,视听资料在法律上具有一定证明效力。
6、证人小胡的证言,因其目睹交易过程,也可对交易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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