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重新签订的
借款合同一般成立即生效,除非
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
法规有特殊规定。
2.
合同成立时间通常为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时;
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也成立。
3.借款合同需办批准等手续的,按规定执行。
4.生效的借款合同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要按约履行义务,违约方要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之后双方对部分条款进行协商,重新签订了借款合同。小朱按新合同约定先履行了支付利息的主要义务,小李也接受了。但后来小李却以新合同未正式签名盖章为由,拒绝继续提供剩余借款,小朱认为合同已生效,小李的行为构成违约,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本案中小朱已履行支付利息的主要义务,小李也接受了,所以重新签订的借款合同成立。
2、重新签订的借款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无特殊约定和规定,所以
合同生效。生效后的借款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小李拒绝继续提供借款构成违约,应承担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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