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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能否处置妻子名下房子

时间:2025.04.3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94人
律师解析:
1.总体原则
在一般情形下,丈夫不能独自对妻子名下的房子进行处置。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及重大财产的处分时,夫妻双方需要协商一致才行。
2.妻子个人财产情况
若房子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丈夫要是没有得到妻子的授权就去处置房子,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依据物权编的相关规定,这种处分行为原则上不会产生物权效力。
不过,要是第三人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比如第三人在受让该不动产时不知情、是以合理价格进行转让,并且已经依法完成了登记等手续,那么第三人就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此时,妻子没办法要回房子,只能要求丈夫赔偿自己的损失。
3.夫妻共同财产情况
要是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单独去处置房子,这就侵害了妻子的财产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有权主张该处置行为无效,既可以要求把房子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也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丽名下有一套房子,小朱未与小丽商量,便擅自将该房卖给小胡。小胡并不知晓小朱无单独处置权,以合理价格购买且完成了产权登记。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无权卖房,要求小胡返还房屋,小胡则认为自己已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此房为小丽个人财产,小朱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原则上不发生物权效力。但小胡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小胡可取得房屋所有权,小丽只能要求小朱赔偿损失
2、若此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单独处置侵害了小丽财产权益,小丽有权主张该处置行为无效,要求恢复原状或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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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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