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招
投标围标串标属于严重
违法行为,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以下是针对不同主体的
处理方式:
1.
招标人:
当招标人发现围标串标行为时,要及时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行政监督部门会责令涉事方改正,同时根据情况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中标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对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
若有
违法所得,会一并没收。
若
情节严重,涉事单位会被取消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严重的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吊销营业执照。
2.投标人:
参与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其中标无效。
同样会被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单位相关负责人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公告。
总之,无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应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
法规,维护市场秩序。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公司作为招标人进行项目招标,小李、小胡、小丽所在的三家投标公司私下勾结围标串标,企图操纵中标结果。小朱发现后,立即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经查实,围标串标情况属实,各方对
处罚结果产生争议,涉事投标公司认为处罚过重。
案情分析:1、对于招标人小朱所在公司,其发现围标串标后及时举报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行政监督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调查,若该公司无
违规行为则无需担责。
2、对于参与围标串标的小李、小胡、小丽所在公司,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可按规定对其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单位相关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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