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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不一的四种情况如何处置

时间:2025.04.20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78人
律师解析:
借贷不一,指的是实际借到手里的钱和借条等书面约定的借款金额不一样,在实际借贷中,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1.预先扣除利息:
法律明确规定,借款利息不能预先从本金里扣除。
若预先扣除,还款时要按实际借到的金额还本金并计算利息
比如借条写借10万,但提前扣了1万利息,实际到手9万,那还款就按9万本金和对应的利息算。
2.交付方式影响:
借款交付方式不同,对实际金额的认定也有影响。
银行转账的话,转账记录能证明实际给了多少钱;
现金交付就复杂些,要结合借款数额大小、出借人经济状况、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
要是能证明实际给的钱比约定的少,就按实际给的算。
3.存在欺诈
要是借款人用欺诈手段,让出借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了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合同撤销后,按实际情况处理借贷关系
4.双方另有约定:
如果借贷双方后来对实际借款金额有了新的共识,那就以新约定为准。
不管哪种情况,都要留存好相关证据,以防以后出现纠纷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李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但小李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实际交付小许9万元。小许认为应按借条金额10万元还款,小李则坚持按实际交付的9万元计算本金和利息。此外,小许称借款时小李存在欺诈行为,使自己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而小李表示双方后续对借款金额达成了新约定。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本案应按实际借款数额9万元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若小许能证明小李存在欺诈,可请求撤销合同,之后按实际情况处理借贷关系。
3、若双方后续对实际借款金额达成新的合意,则以新约定为准。双方都应留存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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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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