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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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针对诈骗案件展开立案作业之后,关于如何追索所欠债务的方式,具体情况需视案件而定。假设诈骗行为涉及到侵占财产方面的损失,那么受害方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的规定发起民事诉讼程序,以寻求法庭判决让欺诈者归还被骗走的财务,同时赔偿由于该欺诈行为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有权向原公司或新公司追讨债务。若因未及时告知导致履行困难,债务人可中止履行或扣押物品;原公司合并债务通常由新公司连带承担,但有事先书面协议的除外。债权人可依据协议或法律规定,向任意一方或双方索偿,协商和法律途径并行,享有平等追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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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