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执行处理需看具体情况
挂名
法人和股东被执行时,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
2.证明挂名可提
执行异议若能拿出
证据证明自己只是挂名,比如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未从公司获取利益等,就可以向
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像挂名协议,能证明自己未参与公司决策的记录等,以此说明执行责任不应由自己承担。
3.被认定担责的应对办法
要是被认定需要承担责任,法人可能会因
公司债务被限制高消费。
股东若未足额
出资,要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要是有
抽逃出资等行为,同样要担责。
这时,要尽快和
债权人协商,比如提出分期偿还
债务的方案,争取达成和解,防止信用受损和财产受限情况进一步恶化。
同时,也可以考虑转让
股权,降低自身风险。
案情回顾:小何为某公司挂名法人,小李为
挂名股东。公司因
债务问题被执行,执行法院将小何和小李列为
被执行人。小何和小李认为自己只是挂名,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也未从中获利,不应承担执行责任,而债权人则坚持要求他们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何和小李能证明自己是挂名,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未获取利益等,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供挂名协议、未参与决策记录等证据,说明不应承担执行责任。
2、若被认定需承担责任,小何作为法人可能被限制高消费;小李若未足额出资,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有抽逃出资等行为也需担责。此时,他们应尽快与债权人协商,如分期偿还债务,争取和解,还可考虑转让股权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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