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量刑依据:
网络赌博罪从犯的量刑是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的。
按照《
刑法》规定,要是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把赌博当成职业的,会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会判
处罚金。
而
从犯在
共同犯罪里起的是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所以会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直接免除处罚。
2.具体考量因素:
在具体量刑的时候,法院会仔细考量从犯的参与程度以及获利情况。
如果从犯参与程度比较轻,获利也少,那么有可能会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
缓刑这些较轻的
刑罚,甚至有免除处罚的机会。
不过,要是从犯参与度高,涉及的金额比较大,就可能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
3.最终判定:
总之,网络赌博罪从犯的最终量刑,是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相关
证据,按照法律规定来判定的。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参与网络赌博活动,其中小何是
主犯,组织并主导赌博活动,小李和小胡为从犯,分别负责协助技术维护和资金流转。案发后,小何获利颇丰,而小李和小胡获利较少,且小李参与程度相对小胡更轻。对于小李和小胡的量刑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刑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小李和小胡作为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具体量刑会考量他们的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小李参与程度轻、获利少,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缓刑等较轻刑罚甚至免除处罚;小胡参与度相对高些,也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最终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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