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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款为名义诈骗属于什么诈骗罪行为

时间:2025.04.1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873人
律师解析:
1.定义:
以借款为名义实施诈骗属于普通诈骗罪范畴。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2.作案手段:
在以借款名义进行诈骗时,诈骗者常用的手段是编造借款理由,还会提供虚假身份信息
他们会编造如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家人突发急病等借口,以此骗得被害人的信任从而获得借款。
一旦拿到钱,就会将钱肆意挥霍,甚至直接逃匿。
3.认定要点:
认定此类诈骗,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否使用了欺骗手段,以及在借款时是否具备还款能力。
4.量刑标准
如果构成诈骗罪,会根据诈骗数额不同来量刑
诈骗数额较大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能会并处罚金,也可能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还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情回顾:

小何以生意周转为由向小丽借款5万元,还提供了虚假的营业执照以获取小丽信任。小丽基于此将钱借给小何。然而,小何拿到钱后并未用于生意周转,而是肆意挥霍,且在小丽要求还款时逃匿不见。小丽发现小何提供的营业执照是假的,遂报警

案情分析:

1、小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生意周转的借款理由,提供虚假营业执照,使用了欺骗手段骗得小丽信任并取得借款,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特征。
2、小何拿到钱后挥霍且逃匿,体现其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同时也能推断其借款时无还款能力。若认定为诈骗罪,将根据5万元的诈骗数额进行量刑,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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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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