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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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对于拒绝履行判决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视其行为的严重性决定是否予以罚款惩戒甚至行政拘留。然而,儿童作为特殊的受保护群体,不得对其实施任何形式的强制措施。在离婚案件中,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益,而另一方则负有积极协助的法律义务。

若债务人因负债无法清偿,其可考虑将房产以抵债方式偿还债务,然而债权人本人并无法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仅能获取此房的优先受偿权。在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当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应归属债权人所有,那么此类情况下,债权人也仅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抵押财产拥有优先受偿权。

在进入强制执行环节之前,人民法院须预先通知被执行人有关事宜。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而言,其应当向相关的被执行人送达严格执行的正式通知书;而在强制执行前,也须先向被执行人发出书面形式的《执行通知书》,此过程不得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亦不能由申请人代为传达。法律明确赋予法院于强制执行之前进行公告通知的权利,以便赋予被执行人充分的准备时间。

在一审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算,紧接着的十五日之内,倘若双方法律主体均未明确表示对此次民事裁决提出上诉之意,那么此项民事裁判文书即已正式生效。故此,自该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经过了十五日后,您便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审判机关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另一方面,如果一审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计算,紧接着的十五日内,任何一方法律主体选择对此次民事裁决提出上诉,那么待二审法院作出最终生效裁决后,该份民事裁判文书亦将自动生效。

在通常情况下,欠债不还款项是不能申请拘留的。因为欠款纠纷属于民事领域,双方可行使协商解决权利,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应通过法律手段诉讼加以解决,而不能采用直接申请拘留的方式来处理。然而,若经过了合法裁决并胜诉之后,仍有义务方拒绝履行债务,那么请求方就享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