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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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起针对他人拖欠款项行为的诉讼前,应当满足以下必备条件:首先,原告需与争议纠纷具有明显的利益攸关性,即原告必须是相应的债权人身份。其次,必须明确清楚地指出被告即拖欠款项者的身份信息。再次,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各项请求,包括具体的诉讼标的物以及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都必须具备明确性和具体性。最后,该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定范畴,且应由受诉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原、被告住所地皆为管辖地的首要原则。倘若被告系自然人身份且其住所地与惯常居住地不相一致,则应由被告实际长久居留之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若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形态,则由该被告之注册登记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因此,当他人拖欠债务未予偿还时,原告可依据上述规定,选择在被告的住所地或其惯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着,你就要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比如说让那个人赶紧把欠你的钱还给你之类的。当然,你还得给出点实实在在的理由来支持你的请求,比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借条什么的,这些都是能证明你确实借给他钱的证据。最后一步嘛,就是要确保你这个案子是属于人民法院管的民事诉讼范围内,然后选个对你有利的法院去告他。

要想打官司赢的话,咱们得告诉法庭一些详细的情况和原因。比如说在哪儿借款,什么时候借款,借款金额有多高等一系列情况。虽然说如果你欠人家钱,但没写字据的话,通常你是输不起官司的。

当面临欠款纠纷且缺乏书面借据时,诉诸法律是合法途径之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凭借多种多样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己方主张。这些证据包括证人口述、书面文字版以及实实在在的物品、视觉听觉效果等。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缺乏书面借据,但是我们仍能通过诸如电子数据、专家证词、现场勘查记录等多种手段去证实借款事实的确存在。同样,原告也负有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若自身无法收集,由人民法院进行调查收集亦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