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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转移财产算不算恶意串通

时间:2025.04.1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91人
律师解析:
1.协议离婚财产转移的判断原则
协议离婚转移财产是否构成恶意串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2.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的情形
若夫妻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试图侵占对方应得的财产份额,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
例如,一方采用虚构债务的手段,将共同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转让共同财产。
一旦出现这类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转移行为,并要求对转移的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3.不构成恶意串通的情形
要是在合理范围内处分财产,比如为维持正常生活开销、进行合理投资等而转移部分财产,并且另一方知晓且表示同意,一般不构成恶意串通。
判断的关键在于,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存在损害对方财产权益的故意,以及是否存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协议离婚。离婚期间,小朱未经小丽同意,通过虚构债务的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企图侵占小丽的财产份额。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要求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并重新分割财产。而小朱则称是为了正常投资才转移财产。

案情分析:

1、判断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恶意串通,需看其是否存在损害小丽财产权益的故意以及有无不正当利益输送。小朱未经小丽同意虚构债务转移财产,有较大可能被认定为存在损害小丽权益的故意。
2、若小朱是为正常生活所需、合理投资且小丽知晓并同意的财产处分,通常不构成恶意串通。但本案中小朱未经小丽同意,且通过虚构债务转移财产,小丽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转移行为并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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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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