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民事诉讼里,一般规则是这样的:
若原告收到
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就不出庭,或者在没得到法庭允许的情况下中途退庭,法院就会按
撤诉来处理。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形。
其一,如果原告已经委托了
代理人,并且明确授予了代理人相应的权利,那么即便原告本人不出席,代理人也能够代表原告参与整个
诉讼过程。
其二,当遇到一些法定的特殊状况,例如原告突发重病,实在没办法到法庭现场,只要经过法院的批准,原告也无需亲自到庭。
所以,通常来说,原告最好亲自参与诉讼,因为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庭上把自己的诉求和相关事实讲清楚。
但要是真的遇到困难,没办法出庭,原告就得及时跟法院取得联系,按照规定去办理相关的手续。
要是不这么做,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利的结果。
案情回顾:小朱
向法院起诉小李,要求其偿还借款。法院向小朱送达传票,确定开庭日期。然而开庭当日,小朱却未到庭。小李认为应按撤诉处理,小朱则称自己委托了律师作为代理人,且授权明确,律师可代表自己参与诉讼,不应按撤诉处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本案中小朱未到庭,但他委托了代理人且授权明确,这种情况属于特殊情形,代理人可以参与诉讼。
2、原告应尽量出庭参与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若确有困难无法到庭,需及时与法院沟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小朱虽有代理人,但也应遵守相关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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