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合同提前终止时,
违约金的收取问题需分情况处理:
1.合同有约定:
首先查看合同中是否对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金有明确规定。
若合同明确给出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约定了计算违约金的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2.合同无约定:
若合同未提及违约金相关内容,通常会依据
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来确定。
受损方需要提供
证据证明因合同提前终止而遭受的损失,损失主要分为两类:
直接损失,像已经投入但无法收回的成本,比如为
履行合同购买的设备、原材料等费用。
可得利益损失,即原本应该获得的利润。
法院或
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秉持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判定违约金数额。
以
租赁合同为例,若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导致出租方在短期内难以找到新的租户,由此产生的租金损失,以及重新招租所产生的费用,如广告费等,都可能被认定为损失,从而作为确定违约金数额的依据。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两年。然而,在租赁期刚满一年时,小朱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小李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但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小朱认为自己不应支付违约金,而小李则坚称自己因小朱提前终止合同遭受了损失,要求小朱进行
赔偿。
案情分析:1、由于合同
未约定违约金,需根据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来确定。小李若要主张违约金,需举证证明因小朱提前终止合同遭受的损失,如短期内难以找到新租户的租金损失、重新招租的费用等。
2、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量小李的举证情况,以公平合理为原则判定违约金数额。小朱不能仅以合同未约定为由拒绝赔偿,需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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