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上,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那么该约定地点即为合同履行地。
2.当合同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时:
若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例如,甲向乙借款,乙要求甲还钱产生争议,乙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若交付的是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对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实际中,快递地址与合同履行地的关系如下:
若快递地址是合同明确约定的履行地点,可作为合同履行地。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像给付货币的合同,以接收货币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交付货物等其他标的合同,以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不能仅依据快递地址确定合同履行地,需综合考虑合同性质、
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方式等因素,准确认定合同履行地。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小朱通过快递向小李交付货物,快递地址为小李所在地。后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以自己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小李则主张以快递地址即自己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争议标的为交付货物,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此案中,小朱是履行交付货物义务的一方,其所在地本应是合同履行地。
2、但仅以快递地址作为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依据时,需综合考量合同性质、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方式等因素。不能仅因有快递地址就简单认定该地为合同履行地,要全面分析后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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