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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让男方见孩子咋办

时间:2025.04.14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78人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中,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
若出现女方不让男方见孩子的情况,男方可按以下步骤解决:
1.协商沟通:
男方先尝试与女方心平气和地交流,明确指出女方阻碍自己探望孩子,这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探望权。
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争取女方的理解与配合,以恢复正常的探望。
2.提起诉讼:
若协商没有效果,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女方协助自己行使探望权。
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孩子的意愿、双方的实际生活状况等,从而作出合理的探望判决。
3.提供证据申请执行
诉讼过程中,为了让自己的诉求更有说服力,男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有探望孩子的必要性,且探望行为不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比如展示稳定的生活环境、良好的亲子互动等。
若法院作出判决后,女方依然不履行协助义务,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归小丽直接抚养,小朱享有探望权。然而,小丽却拒绝让小朱见孩子。小朱先与小丽协商,表明其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探望权,希望小丽配合,但协商无果。于是,小朱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小丽协助其探望孩子。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本案中小丽拒绝小朱探望孩子,侵犯了小朱的探望权。
2、小朱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后向法院起诉的做法符合法律程序。在诉讼时,小朱需拿出证据证明探望必要且对孩子成长无不利。若小丽不履行法院判决,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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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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