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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挪用公款怎么定罪

时间:2025.04.14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318人
律师解析:
1.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业务员,若利用职务便利,把公款挪为己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或数额大且超三个月未还,涉嫌挪用公款罪。
2.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大且超三月未还,或未超三月但数额大用于营利、非法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罪。
3.定罪需综合挪用金额、用途、归还时间等因素。
单位发现此类情况,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在工作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公司的一笔资金。公司发现后,对小朱的行为展开调查。小朱究竟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争议,其挪用资金的用途、金额大小以及归还时间等情况也不明确,这导致在对小朱的行为定罪上出现了分歧,是涉嫌挪用公款罪还是挪用资金罪难以确定。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且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则涉嫌挪用公款罪。
2、若小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则涉嫌挪用资金罪。具体定罪需结合挪用金额、用途、归还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单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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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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