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庭审中,补充
证据的时间并非固定不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正常
举证期限一般而言,
当事人应在
举证期限届满前补充证据。
这个举证期限由人
民法院指定,不同程序的期限不同。
第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
二审案件若当事人要提供
新证据,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
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小额
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通常不超过七日。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
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没有提出异议,那么这些逾期证据仍有可能被法庭采纳。
另外,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要是法官觉得有必要,也会允许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证据。
总之,当事人在庭审时要及时和法庭沟通,严格按照法庭的指引和要求,合理安排补充证据的时间。
这样既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又能确保整个诉讼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为二十日。小朱起初准备了部分证据,但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发现有新的关键证据能支持自己的主张。然而,小朱犹豫是否要补充,且担心超过举证期限。小李则认为过了期限小朱就不能再补充证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本案法院指定二十日符合规定,小朱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是可以补充证据的。
2、若小朱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小李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该证据仍可能被法庭采纳。同时,若法庭调查中法官认为确有必要,也可能允许小朱在一定期限内补充,所以小朱应及时与法庭沟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