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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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体系之中,职务侵占罪属于典型的公诉案件之列。这类案件的上诉程序通常由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定代理人来承担,并不依赖受害人提出指控。因此,即便受害者未能主动发起诉讼,司法机关也有权在掌握了充分确凿的犯罪证据之后,启动立案侦查工作。

在涉嫌职务侵占罪所衍生的公共指控环节内,原告一方主要指向被非法冒取财产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各类机构。当这些机构的财务资源遭到其内部雇员的不法侵占时,他们便成为了直接的受害者,因此享有向司法机关提出刑事诉讼的权利。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将以国家名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诉,而受害单位则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参与其中。

职务侵占罪的指控主体是什么职务侵占罪乃属公安部门的立案权限范畴。该犯罪主体针对的主要对象为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各种形式的单位,而其所实施之违法行为被归类为公共刑事诉讼案件,除检察机关自行展开调查工作或个别情况下法院直接接手外,绝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办职责都由公安机构承担。

职务侵占罪诉讼的原告,是否有权撤诉针对职务侵占罪的案件立案后,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进行撤销的,因为该行为涉及到刑事犯罪,具有法定的严重性,无法通过撤案来解决问题。职务侵占罪,简称贪污罪,是指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为实施主体,借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有,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举报主体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明文规定,所有公司、组织以及个体在一旦察觉到涉嫌职务侵占罪行时,皆具有向人民检察院或法院进行检举揭发或提起诉讼的全然权力。检察院和法院对此类举报必须无条件接收并展开调查。倘若属于非本部门的管辖权范围内,可以适时地移送到所属的主管机关依法处置,与此同时,亦须向控告人即时通报相关情况。对于诬陷他人的行为,此类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