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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分析法务
地区:甘肃 - 陇南
这个问题属于股东侵权行为,有两个渠道解决方式,一个是以侵权来诉王某,另一个是向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报案,以职务侵占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你说的这个情况,与我现在代理的案件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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