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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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在符合合法性和具体性的前提下,即使签署后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责任,即使协议中指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追讨。如果债务是由一方的个人行为引起的,在还清债务后,另一方有权根据协议向其追偿。

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单方个人业务的借贷合同,被视为处理共有财产的法律行为,离婚时有法律效力。但如系出于生活情趣或非真实商业目的(如家庭付出后的“借款”),这些并非实质性金钱交易,而是夫妻间的玩笑,不应视为有效借贷协议。此类借款协议应被视为无效。

离婚协议在双方自愿且内容合法时具有约束力,可作为法律纠纷中的证据。但在正式离婚前,部分条款无效。协议需关注主体婚姻状况、明确离婚意愿、子女生活安排、财产分配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离婚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初审、冷静期后申请离婚证书等六步。协议离婚基于双方共识,通过签署协议并遵循程序实现离婚。结果包括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债务分割。

婚姻中的财产协议具法律约束力,夫妇可约定婚内及婚前财产,但涉及人身关系的条款无效。我国法律保障双方自主决定财产约定,公证并非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其效力取决于双方意愿。

协议在特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需满足法律规定、道德规范、双方平等及意向明确。违规条款应剔除,合法条款保持效益。自行达成协议可推翻,诉讼或行政、司法、公证部门主持下达成的协议法律效应显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