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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离婚债务如何承担

时间:2025.04.1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67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夫妻债务承担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性质。
1.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当面临离婚时,双方需共同偿还此类债务。
即便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承担,但这无法对抗债权人
也就是说,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债务。
例如,夫妻为购买家庭住房所借的贷款,就属于共同债务范畴。
2.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以及一方私自举债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况。
这些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比如,一方在婚前为自己购买车辆所欠的债务,或者一方背着另一方私自借款用于个人赌博等非家庭开支,都属于个人债务。
3.债务性质的判断
若对债务性质存在争议,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认定,如债务用途、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等。
总之,需依据债务的实际情况确定承担主体,以此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两人离婚时签订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由小朱承担。之后债权人小胡找上门,要求小丽偿还一笔两人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小丽认为根据离婚协议,该债务应由小朱承担。小胡则坚持小丽也有偿还责任。此外,小朱还提出有一笔自己婚前的借款,小丽不应承担还款义务,但小丽对此存疑。

案情分析:

1、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协议规定由一方承担,也不能对抗债权人小胡,小胡有权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
2、对于小朱提出的婚前借款,若能证明是其个人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该债务应由小朱自己承担。法院判定债务性质时会结合债务用途、有无共同举债意愿等因素确定承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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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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