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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时间:2025.04.14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490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
一般来说,财务负责人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因为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主体,公司的债务要用公司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和财务负责人个人没有直接关系。
特殊情形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让财务负责人担责。
有过错行为:
如果财务负责人做了错事,比如帮助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这会使公司资产减少,影响偿债能力;
或者制作虚假的财务报表,误导债权人做出错误决策,在这种情况下,财务负责人要在自己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签订担保协议:
要是财务负责人和债权人签订了个人担保协议,主动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那么就要按照担保合同里的约定来承担担保责任
所以,财务负责人到底要不要对公司债务负责,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财务负责人。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出现债务问题,债权人要求小朱承担公司债务。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履行财务职责,不应担责;而债权人觉得小朱在工作中有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嫌疑,要求其在过错范围内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而言,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财务负责人小朱通常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2、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小朱存在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等过错行为,那么小朱可能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若小朱与债权人签订过个人担保协议,还需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具体是否担责需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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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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