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遗产继承分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参与;
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轮到第二顺序。
3.这里的子女涵盖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案情回顾:小朱不幸离世,留下一笔遗产。小朱的父母认为自己作为生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继承全部遗产。然而,小朱与前妻育有一女小丽,小丽也主张自己作为婚生子女,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
遗产分配。双方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本案中,小朱的父母作为生父母,小朱的女儿小丽作为婚生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继承开始后,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所以小朱的父母和小丽都有权利继承小朱的遗产,而不能仅由小朱的父母继承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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