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认定
职务侵占金额时,并非只按个人实际所得来计算。
职务侵占罪数额的认定,是看
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财物的全部价值。
这里涵盖两部分,一是行为人已经实际拿到手的财物,二是虽还没拿到手,但根据情况可以明确预期能控制的财物价值。
举个例子,有的员工通过
虚报账目等不正当手段,截留了公司一笔预期可得的大额业务款项。
虽然这笔钱还没真正到他手里,但它已经在职务侵占的范围内了,需要计入
犯罪金额。
所以,判断职务侵占金额,不能只盯着个人已经拿到手的那部分。
而是要综合考虑,既包括行为人
利用职务之便已经实际侵占的本单位财物,也包括有能力侵占的本单位财物总值。
只有这样全面考量,才能准确认定职务侵占金额。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工作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虚报账目,意图截留公司一笔预期的大额款项。公司发现后
报警,小朱被抓获。在
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小朱职务侵占金额的认定产生了争议,有人认为应只算他个人实际所得,而有人则觉得要考虑他通过虚报账目可控制的全部财物价值。
案情分析:1、职务侵占金额认定并非只算
个人所得。依据法律规定,应以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
非法占有单位的全部财物价值计算,既包括已取得的,也涵盖可预期控制的财物。
2、小朱虚报账目截留公司预期大额款项,即便款项未实际到手,也属于侵占范畴,应将该预期款项计入犯罪金额,即需综合考虑实际及可侵占的单位财物总值来认定其职务侵占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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