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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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职务侵占犯罪行为的处置,通常必须严格遵循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无法简单地进行“解决”。在此过程中,倘若涉案人员能够主动承认其所涉及的罪行,并且表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同时还积极返还被非法侵占的财产,那么这将有可能在量刑阶段为他们争取到更为宽大的处理。然而,最终案件是否会进入审判环节以及具体的判决结果,则完全取决于法院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条款所做出的判断与裁决。

职务侵占罪案件中的即时拘捕行动往往是在获取到充分证据之后、犯罪嫌疑人具有严重的犯罪疑点并且存在着潜在的逃避司法责任或者销毁关键证据的风险时实施的。

关于职务侵占罪是否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明确说明,此类案件并无法自行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起诉。

实际上并非如此,职务侵占罪必须经由警察部门着手调查并处理的公共诉讼案件类型之一。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类型具体如下:首先,需明确告知法院才能处理;其次,被害者有充分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最后,被害者有证据表明被告对其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了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职务侵占罪的核心证据是何种关于职务侵占行为的证据调查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提供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以及营业执照,同时还需附带上上级主管部门所核发的相关批准文件等足以证实该单位合法存在的书面材料。其次,需要提交能够证明被指控当事人在单位内部具备正式员工身份的证明材料,比如聘用合同或者聘任书、任命书,以及工作证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