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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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乃一种特殊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赋予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无需羁押即可等待司法审判的机会。

在取保候审阶段,涉及到的重大疾病主要涵盖以下几类:一是针对造成严重公共卫生威胁的高度传染性疾病;二是因病情反复发作且无法承受监狱执行工作压力而导致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疾病;三是对器官伤害极为严重的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四是能够严重损害呼吸道功能的呼吸系统疾病;五是造成胃肠系统极度不适的消化系统疾病;六是能迅速引发肾功能不全的急性或慢性肾脏疾病;七是对神经系统产生严重影响的神经系统疾病;八是经过规范化治疗后仍不见明显改善的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九是对血液系统产生严重影响的血液系统疾病;以及十是对重要器官产生严重损伤的疾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所谓取保候审,即是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尚未被正式逮捕或是在逮捕之后需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的一项特殊强制措施。此举旨在防止这些人员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故而要求他们递交由保证人签署或开具的保证金,同时提交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服传,且不会被长期羁押或临时解除羁押状态。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畴是什么依照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以下情况可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正当理由: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名,则具备此种情形之一者即可提出相应的申请;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但经充分评估取保候审后并不会对整个社会产生任何严重威胁或造成潜在风险的,亦可据此呈请申请;再者,倘若犯罪嫌疑人因患重病而无法自主生活,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确保其人身安全且不致引发社会危害的,同样可以提出此类申请;最后,当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然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也可依法提出申请。

取保候审没有特定罪名的限制。罪行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几种情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