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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时间:2025.04.13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393人
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继父母子女关系可解除情形的介绍: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这种关系通常无法解除。
只有在两种特殊情况下才会终止:
一是依法送养子女,孩子与养父母建立新的法律关系,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消除;
二是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这种自然事件导致双方关系自然终止。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含继父母子女关系)
1.终止原因:
一是一方死亡,关系自然终止;
二是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
2.具体解除情形:
若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并且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那么继子女会由生父母领回抚养,此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
双方也可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关系。
3.特殊限制:
当继子女已被继父母抚养成年,而继父母年老且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时,继子女需承担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轻易解除。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小朱是小静的继父。多年来,小朱将小静抚养长大。如今,小静已成年,小朱和小丽决定离婚。小朱认为自己和小静的继父女关系应随之解除,以后无需再有联系;而小静则觉得,小朱抚养自己多年,虽他们夫妻离婚,但自己仍应对小朱尽赡养义务,不同意轻易解除关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能解除,本案涉及的是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关系可因一方死亡或依法解除而终止。小朱和小静的情况,在小朱和小丽离婚时,若按常理在小朱不同意继续抚养且小静未成年时可解除。
2、但小静已被小朱抚养成年,且若小朱年老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小静应承担赡养义务,关系不能轻易解除,所以小静的观点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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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如下: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 更多>>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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