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在继子女仍未达到成年阶段期间,他们跟随生父或生母中的另一位与继父或继母共同居住在一起,此时,若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负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以及其他各种开销费用,且尽心尽力地履行了抚养和照顾的义务;或者当成年后的继子女在实际情况中,长时间地为继父母提供了赡养和扶助,那么,这些继子女便与继父母之间建立了扶养关系。
2024-05-12 19:56:19 回复
解析:
拥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通常是指他们在未成年期间,跟随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其中任一方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居住生活。
在此过程中,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为其负担了部分乃至全数的生活费用和教育开支,并且尽心尽力地履行了抚养义务和照顾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便可以被视为与继父母建立起了抚养关系。
此外,当成年后的继子女在实际生活中长期对继父母提供赡养和扶助,也同样能够被认定为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专业解答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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