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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第三人是否可以存在

时间:2025.04.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阅读:1020人
律师解析: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存在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两类。
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能以实体权利人身份起诉参与。
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虽对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但案件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可申请或由法院通知参加。
4.符合上述情况的主体,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保障权益并确保诉讼全面公正。

案情回顾:

小朱因小李的犯罪行为遭受损失,遂对小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此时,小胡认为小朱和小李争议的赔偿款中有部分应归自己所有,以独立实体权利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参与到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而小静虽对赔偿款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会影响其与小李之间的债务关系,故申请参加诉讼。

案情分析:

1、小胡对小朱和小李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其以独立实体权利人身份提起诉讼参加诉讼,符合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特征,法院应允许其参与诉讼。
2、小静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其申请参加诉讼合理,法院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其参加,以保障诉讼的全面性和公正性,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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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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