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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流水作为证据的借条是否无效

时间:2025.04.12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66人
律师解析:
在民间借贷中,仅存在虚假流水的借条,并不一定就是无效的。
下面分情况详细说明:
1.存在重大瑕疵但仍可能部分有效:
当能证明借条所对应的流水是虚假的,那么这张借条可能存在重大瑕疵。
不过,借条的效力不能仅依据流水来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如果除了虚假流水外,能证明借款合意是真实存在的,比如双方有关于借款的沟通记录,或是有证人能证明借款一事,那么借条仍有可能部分有效。
2.可撤销的借条:
要是能证实一方采用欺诈手段,让另一方在错误认识下出具了借条,那么受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这张借条。
一旦借条被撤销,就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返还基于该借条所取得的财产。
3.法院审查确定效力:
对于主要以虚假流水作为证据支撑的借条,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会严格审查相关证据。
法院会根据全案的证据链条,判断借条是否真实反映了借款事实,从而确定借条的效力。
总之,借条的效力不能简单依据流水真假来判断,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量。

案情回顾:

小朱持一张借条起诉小李还款,借条显示小李向小朱借款50万元且有银行流水为证。小李称该流水是虚假的,是小朱为让其出具借条制造的假象,实际并未借款。小朱则拿出双方沟通记录和证人证言,证明小李有借款合意。双方就借条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仅有虚假流水的借条不一定无效,本案虽流水虚假,但借条效力需综合考量。小朱提供的沟通记录和证人证言若能证明借款合意真实,借条可能部分有效。
2、若小朱存在欺诈行为使小李出具借条,小李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借条将自始无约束力,双方需返还财产。法院会严格审查以虚假流水为主要证据的借条,根据全案证据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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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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