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令的定义:
支付令是人
民法院依据
民事诉讼法里的督促程序,根据
债权人的申请而向
债务人发出的一种法律文书。
该文书要求债务人在限期内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义务。
2.债务人不签收支付令的后续情况:
如果债务人不签收支付令,自支付令送达之日起15日内,若债务人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
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借助法院的力量,要求债务人完成给付义务。
3.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的处理:
当债务人在规定的15天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时,人民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
要是经审查后,发现异议成立,那么支付令就会自行失效。
此时,债权人不能再依据此支付令要求执行,而需要另行
起诉,通过新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债权人的应对措施:
所以,当遇到债务人不签收支付令的情况,债权人要密切留意这15日的期限。
一旦债务人未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顺利实现。
案情回顾:小朱
借给小李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已过,小李却拒不还钱。小朱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向小李发出支付令。小李收到支付令后,既不签收也未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小朱认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而小李则觉得自己没签收支付令就不用履行。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支付令是法院依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的法律文书。小李虽不签收支付令,但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小朱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
2、若小李在规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审查,异议成立则支付令失效,小朱需另行起诉。本案中小李未提异议,小朱应及时申请执行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