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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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欠款未偿付问题,法院立案起诉后何时联系被告自立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本院将向被告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并详细告知被告案情。1、本院将全力保障所有当事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享有的依法提起诉讼的基本权利。2、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应于七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立案受理,同时,还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案件的有关当事人该事实情况。

法庭若无法与被告人取得联系,将会采取何种措施若无法找到被告,即可采纳公开宣告的方式,向其传送包括起诉状抄本及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件。若被告未能按期出席诉讼程序,经法院许可后,可作出缺席审判。若无法联系上受送达人或无法依照规定以其他方式将相关诉讼文书传送至对方,则可采用公开宣告之法。自发送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已送达。在公开宣告过程中,须详细记录原因及过程。

当双方未进行有效沟通时,通常不建议直接向法院申请宣告欠款方失踪。因为这需要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例如离家两年以上、与所有人失去联系且没有任何音讯。在战争期间,时间则从战争结束或官方确认之日开始计算。同时,还需要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会进行全面审查,然后才能宣布失踪。

若无法联系被告,法院将采取以下措施: 1.立案后无法找到被告,将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件,包括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 2.审理后,对必须到场的被告发出两次传票,若无正当理由仍未出庭,可拘传; 3.一般案件,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缺席判决适用于原告未出席或中途退出、被告拒绝或擅自离庭、不应准予原告取消诉求、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拒不出庭及借款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等情形。

当法院无法取得被告确切信息时,会尝试通过已知联系方式与被告沟通。若无法联系到被告,将启动公示送达程序,包括起诉书副本、法庭公告等,以维护原告权益。若被告两次传票后仍未出庭,法院可采取强制传唤。被告无理由不出庭,法院将依据原告证据和陈述作出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