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违约与
可得利益赔偿的关系
当一方违约导致
合同解除时,受损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可得利益。
这里所说的可得利益,指的是如果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受损方能够获得的利益。
2.法律规定与主张条件
依据相关法律,违约方要对因其违约给对方带来的损失负责,其中就包含可得利益损失。
不过,受损方主张可得利益赔偿是有条件的。
其一,该利益必须具有可预见性,也就是说在
签订合同时,违约方就应该能预见到违约可能会造成这样的损失。
其二,损失要具有确定性,不能是凭空猜测的。
3.受损方的义务与赔偿数额判定
受损方有义务积极采取合理措施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要是没有这么做,可能会影响最终获得的可得利益赔偿数额。
具体的赔偿数额,法院或
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判定,目的是合理弥补受损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李在一个月内将一批货物交付给小朱。然而,小李却违约未按时交付货物,导致合同解除。小朱认为因小李违约,使其丧失了将该批货物转卖获取利润的机会,要求小李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小李则认为小朱主张的损失不确定,不应赔偿。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约方需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本案中小李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小朱有权主张可得利益赔偿。但小朱主张的可得利益需满足具有可预见性和确定性等条件。
2、小朱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可能影响可得利益赔偿数额。具体赔偿数额将由法院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小李过错程度等因素依法判定,以填补小朱因合同解除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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