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有个规矩诉讼时效就是三年,除非是法律特别规定了别的时限。也就是说,要是你签了借条,然后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个时候就要赶紧去给人民法院打官司,否则过了这个期限,你的权益就可能不能再获得法院的保护~不过,要是这个事儿已经过去不止20年了的话,就算你没有在三年内去告状,那也是不管用~除非有啥很特别的情况发生,否则只能眼看着权益慢慢消失了。

借据效力丧失的情形包括:借款人明知资金用于违法活动仍签署的;基于虚假、欺诈、胁迫签署的协议;因情感影响形成的借贷,缺乏理性的;虽有书面凭证但未实际付款的借款。这些情况下的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受损方可寻求法律途径变更或撤销合同。

借据效力丧失的情形包括:借款人明知资金用于违法活动仍签署的;基于虚假、欺诈、胁迫签署的协议;因情感影响形成的借贷,缺乏理性的;虽有书面凭证但未实际付款的借款。这些情况下的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受损方可寻求法律途径变更或撤销合同。

因为赌博输写借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欠钱是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很签署的借条来还钱的,但是赌博属于非法的金融行为,因为赌博欠债的情况下签署的借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是受骗而写的借条在法律条件下一般认定是无效的,因为是以欺骗为理由而进行书写的借条而不是借款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所以只要向法院进行申请,证明该借条是属于诈骗借条即可认作无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