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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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彩礼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解析通常情况下,彩礼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彩礼一般只适用于在正式注册成为合法夫妇之前所赠予的礼物或支付的款项,此行为实际上属于一种赠予,也即是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都应被认定为其单独所有的财产,因此,彩礼便不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在通常情况下,彩礼款项并不必然被认定为婚前财产。无法否定的是,当婚姻缔结之际,彩礼所代表的馈赠,理应被视为是给予女方个人的赠与行为,因此应当归属于女方作为其独享之个人财产,此种是属于婚前财产一类的范畴;然而,假如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彩礼问题通过特定的财产协议达成规定,使得彩礼归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话,那么根据这份协议,上述彩礼款项就会相应地转变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通常是男方及其家属依据传统习俗向女方及家人赠送的财物,作为订婚象征。被视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也是婚后夫妻一方的个人资产。现代法律不鼓励此行为,但并未禁止。

彩礼在婚后并不属于共同财产。男方支付的彩礼通常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这是因为彩礼给付是一种特殊的赠与行为,带有解除条件,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它既是男方对女方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补偿,也是为缔结婚姻关系而进行的赠与。因此,彩礼在婚后并不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