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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判刑能不能监外执行

时间:2025.04.1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426人
律师解析:
1.虚假诉讼判刑后,符合条件监外执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生活不能自理且无社会危害的,可暂予监外执行
2.适用保外就医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3.决定或批准监外执行的机关要将决定抄送检察院。
检察院认为不当的,应在一个月内书面反馈,相关机关需重新核查。

案情回顾:

小朱因虚假诉讼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间,小朱以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为由,向监狱管理部门申请监外执行。监狱管理部门经初步审查,认为小朱可能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准备启动相关程序。但检察院在介入审查时,对小朱病情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提出质疑,认为暂予监外执行可能不当。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若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等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但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本案中小朱申请监外执行,检察院质疑其病情真实性和社会危险性,符合法律监督的职责要求。
2、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将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送交书面意见,该机关需立即重新核查。本案中检察院及时介入并提出质疑,相关机关应依法重新核查小朱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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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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