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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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万的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法律规定,诈骗50万以上就要立案了,这可是大案,要坐牢的!所以,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触犯法律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及信用卡诈骗行为的案件,如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都应当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追求其刑事责任:第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通过虚假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或者利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或者未经授权冒用他人信用卡等手段实施诈骗活动,累计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者;第二,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过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者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对其进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归还的行为,累计涉案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者。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本条款中所提及的“恶意透支”,特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对于恶意透支,累计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如果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能够全额偿还所有透支款项及其利息,且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诈骗罪案件,若在立案之前涉案人员将骗取之款如数退还,则可能获得依法不起诉的待遇,进而摆脱诈骗者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但其行为人均已承认罪行并表示懊悔,并且在一审公开宣判之前已经全额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那么便可考虑不予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53万元的立案标准及相应的刑事处罚措施1、对于诈骗金额高达53万元的犯罪行为,可被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且附加或单独课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作为惩罚。2、诈骗罪,即以非法且不可撤销地占有他人财物为意图,通过采用欺诈手段,从他人手中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五万元立案标准1.利用伪造的信用卡,或是借由虚假的身份证明以欺诈性方式获取的信用卡,亦或使用已经被废弃的信用卡,以及未经授权便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等行为,从事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元者;2.明知在没能力偿还的前提下刻意透支信用卡金额,达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