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恶意串通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认定此类
合同无效时,关键在于查看
当事人双方是否存有主观恶意。
这意味着双方明知自身行为会损害他人利益,却依旧为之。
例如,买卖双方私下商议,故意抬高房价以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或者故意压低房价损害
债权人利益。
2.客观方面,必须存在串通行为。
像双方秘密协商
合同条款,最终达成一致去损害第三人权益。
3.该行为还造成了损害后果,比如致使其他共有人丧失房屋份额,或者让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等。
4.而且恶意串通与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若能拿出双方恶意沟通的聊天记录、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高价交易等
证据来证明上述几点,便可认定
房屋买卖合同因恶意串通而无效。
总之,认定恶意串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需从主观恶意、串通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并依靠有力证据来支撑。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是
房屋共有人,小朱因
个人债务问题被债权人小静
追讨。小朱与小胡私下秘密协商,故意压低房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欲将房屋卖给小胡。小李发现后,认为此行为损害了自己作为共有人的利益,且小静的债权也无法实现,要求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情分析:1、从主观方面看,小朱与小胡明知低价买
卖房屋会损害小李和小静的利益,仍为之,存在主观恶意。
2、客观上,小朱和小胡秘密协商合同条款,存在串通行为。
3、该行为造成了小李可能丧失房屋份额、小静债权无法实现的损害后果。
4、恶意串通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小李和小静可收集双方恶意沟通记录、不合理低价交易等证据,认定此房屋买卖合同因恶意串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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