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些房租买卖的情况,但是我没有想到亲戚会恶意串通买卖合同,想咨询一下大家房屋买卖合同亲属恶意串通行为如何认定的呢?有什么案例吗?他们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吗?
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缔约的过程中,明知或应知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共同实施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包括:
1,以行为人之间针对第三方的通谋为必要条件;
2,通谋的实质目的是侵害合同外特定或不特定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实际发生损害后果在所不问;
3,通谋表现为某种意思联络,包括双方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以及一方故意为之,另一方对此明知或应知,但以实际履行行为表示认可。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主要是指当事人的一种主观心恶意行为,想要判断主观恶意行为是很困难的,当行为人可以隐瞒其真实心理时,难度则更大。就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恶意串通而言,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1.首先,看恶意串通的买房人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即合同签订前是否对房屋及其权属状况等进行了合理审查。房屋买卖属于生活中的重大事项,一般来说,购房前,尤其是购买二手房前,买受人通常会对所欲购买的房屋的位置、格局、权属状况、装修、是否存在承租人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因此,判断交易是否真实,可以从考察买房人是否实地看房、是否核实了房屋权属状况、房屋现居住使用状况等角度调查判断。
2.恶意串通买房人是否实际支付了合理对价。首先应考察合同约定价格与市场价格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则可能存在恶意串通。若无显著差异,仍应进一步考察“该买受人”是否涉及履行了付款义务。需要指出的是,与一般合同纠纷不同,此类纠纷中,由于双方之间可能存在串通,因而仅凭出卖人出具的收条不足以证明付款情况,应结合银行转账凭证或取款证明等其他证据和交易习惯综合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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