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滥用
股东权利的认定方面
股东行使权利若超出法律及章程规定的目的、范围与方式,便属于滥用。
比如,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非公司业务支出。
股东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也属滥用。
像
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故意压低交易价格,致使公司利益受损。
股东恶意阻碍公司正常运营决策同样是滥用行为。
例如故意阻止股东会正常召开,干扰公司重大事项表决。
若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利益严重受损,无法实现经营目的等,也在认定范围内。
2.滥用股东权利的后果
一旦认定股东滥用权利,受损方有权要求其承担
赔偿责任。
这包括
赔偿公司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以此维护公司及相关方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治理的公平有序。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是某公司的股东,小朱为大股东。小朱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炒股。同时,他还利用关联交易,故意压低交易价格,将公司利益输送至自己控制的另一企业。此外,小胡提议召开股东会讨论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小朱却故意设置障碍,阻止股东会正常召开,干扰表决。小李认为小朱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和他们的利益,遂与小朱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炒股,超出了法律及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范围,属于滥用股东权利。
2、小朱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公司利益,以及故意阻止股东会召开干扰决策,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符合滥用股东权利的认定情形。受损方小李有权要求小朱承担赔偿责任,以维护公司及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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