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送货
合同履行地有如下规则:
1.看约定情况:
当事人若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2.无约定时看争议标的:
若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例如,甲向乙购买货物,乙交付货物后,甲支付货款出现争议,此时乙作为接收货币一方,乙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若交付的是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是合同履行地。
3.送货方式交付货物的情况:
合同约定了交货地点,交货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
未约定交货地点,依据交货方式确定:
送货上门,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自提货物,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送货合同,小朱为供货方,小李为购货方。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小朱以送货上门的方式交付货物,但在货物送达后,小李却认为应按自己提货的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双方就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产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送货合同履行地首先看当事人有无约定,此合同未约定。在未约定的情况下,以送货方式交付货物且送货上门的,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2、所以本案中合同履行地应为货物送达地,小李认为按自己提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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