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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追诉时效是几年

时间:2025.04.10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807人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犯罪情节而异。
1.一般情形:
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五年。
2.数额较大不退还情况: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此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3.情节特别严重情况: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需留意,追诉时效起算有规定。
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比如,某人挪用公款后,其犯罪行为处于持续状态,那么追诉时效就从该行为结束时开始计算。
若期间又犯新罪,前罪追诉期限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担任财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其挪用行为持续了一段时间后结束。之后,小朱又因涉嫌其他违法行为被调查。对于小朱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问题产生争议,有人认为应从挪用行为开始日算,有人认为应从行为结束日算,且不确定是否受后续新违法影响。

案情分析:

1、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依犯罪情节而定。一般情形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五年;数额较大不退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追诉时效十五年;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追诉时效二十年,二十年后需追诉要报最高检核准。
2、追诉时效起算,从犯罪之日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在追诉期内又犯罪,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小朱挪用行为持续,应从行为结束时算时效,后续新违法会影响前罪追诉期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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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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